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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陆 小陆 · 消费投诉 · 1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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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场充电宝刷脸借电后被开通免密扣款,是否构成诱导签约?

我上周五下午在商场逛街时,急需给手机充电,看到一台共享充电宝机器提示支持‘刷脸快速借还’,因为赶时间,我就按照提示完成了人脸识别操作。当时只想着快速借到设备,没仔细看后续弹窗。事后发现,我的账户不仅绑定了人脸识别信息,还莫名其妙开通了免密支付功能和一个会员服务,连续三天被扣了共计18元,都是小额但无明确记录的费用。我立刻联系平台客服,对方回复称所有操作均为用户本人确认,系统无误。但我当时根本没注意到那些选项,也没有主动选择开通会员或免密支付。我现在很担心,这种在人脸验证过程中嵌套开通付费服务的行为,是否属于告知不充分甚至变相诱导签约?平台是否应承担更多告知义务?我希望能明确责任归属,也想知道如果维权,需要收集哪些证据,以及是否有类似案例支持我的主张。

小陆
小陆1 小时前回复

【你现在最关键的风险点】
当前你面临的核心法律风险在于:平台是否在人脸识别授权环节履行了充分的、可识别的告知义务,以及是否在用户未明确同意的情况下,通过技术手段将免密支付与会员服务捆绑于人脸识别流程中。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经营者在收集敏感个人信息(如生物识别信息)时,必须单独取得用户明示同意,并以显著方式告知处理目的、方式、范围及可能产生的后果。若平台未就免密支付和会员服务的开通进行单独提示或未设置明确的拒绝路径,且用户在未充分知悉的情况下完成操作,该行为可能构成对用户知情权与选择权的侵害,进而被认定为诱导性签约。此外,连续扣款行为若缺乏清晰的交易记录或用户确认,可能涉嫌违反《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四条关于电子支付安全与用户确认义务的规定。你需重点证明:当时操作界面未以显著方式提示附加服务,且你未主动选择开通相关功能。

【先把事实补齐(你需要再补充哪些信息)】
为准确评估法律路径,需进一步补充以下关键事实:第一,操作界面截图或录屏,特别是人脸识别完成后的弹窗内容,需清晰显示是否有‘开通免密支付’‘自动续费会员’等选项,以及这些选项是否默认勾选或以极小字体呈现;第二,你是否在操作过程中收到过短信或APP推送通知,提示开通服务或即将扣款;第三,平台是否在借还设备前明确告知将绑定支付账户及可能产生持续费用;第四,你是否在事后第一时间通过平台官方渠道(如客服、APP内反馈)提出异议并保留记录;第五,你是否曾使用过该平台的其他服务,或在其他场景下签署过类似协议。上述信息将决定你主张‘未充分告知’或‘诱导签约’的成立可能性,尤其影响对平台是否尽到合理提示义务的判断。

【证据清单(按优先级)】
首要证据为操作过程的完整录屏或截图,必须包含人脸识别界面、后续弹窗内容、支付授权提示及扣款通知。若无法获取原始录屏,可尝试通过手机系统自带的屏幕录制功能或第三方录屏工具补录,但需确保时间戳与事件发生时间一致。其次,收集所有与该平台的通信记录,包括客服对话记录、APP内反馈截图、短信通知等,重点标注涉及‘免密支付’‘会员服务’‘自动扣款’等关键词。第三,银行或支付平台的交易明细,需明确标注扣款时间、金额、商户名称及交易描述,用于证明扣款行为的连续性与无明确授权。第四,个人账户的注册与使用历史,尤其是此前是否曾授权过类似服务,可辅助判断本次操作是否属于重复授权。第五,若平台在宣传材料中存在夸大功能或模糊服务条款的表述,可收集相关宣传页面作为辅助证据。以上证据应按时间顺序整理,形成完整证据链。

【可执行路径(按时间顺序)】
第一步,立即登录平台账户,进入‘我的订单’或‘支付管理’页面,查看所有自动扣款记录,截图保存并导出交易明细。第二步,通过平台官方客服渠道(如APP内在线客服、电话客服)正式提交书面异议,要求撤销免密支付权限并退还已扣款项,同时要求平台提供本次操作的完整日志记录(包括用户操作时间、点击路径、授权内容)。第三步,若平台拒绝或未在7日内回应,可向平台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书面投诉,附上全部证据材料,要求依法调查其是否存在诱导签约行为。第四步,若行政机关未予受理或处理结果不满意,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平台侵犯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请求判令撤销免密支付协议、返还已扣款项并赔偿合理损失。第五步,同步向中国消费者协会或地方消协组织提交投诉,借助第三方调解机制推动解决,同时保留所有沟通记录以备后续使用。

【容易踩的坑】
第一,切勿在未保留证据的情况下直接删除APP或注销账户,可能导致关键操作记录丢失;第二,不要仅依赖客服口头答复,必须要求其提供书面回复或系统工单编号,避免后续举证困难;第三,切忌在未核实扣款详情前自行联系银行申请退款,部分银行可能要求提供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若无充分证据将被拒;第四,避免在社交媒体公开事件细节,尤其是涉及人脸识别等敏感信息,可能引发信息泄露或被平台反诉名誉侵权;第五,不要误以为‘用户本人确认’即可免责,平台仍需承担合理提示义务,若其界面设计存在诱导性(如默认勾选、小字提示、跳转路径隐蔽),仍可能被认定为过错方。

【一句话结论】
若你能证明在人脸识别过程中未被显著提示免密支付与会员服务的开通,且相关选项存在默认勾选或隐蔽设置,则平台行为可能构成告知不充分,具备主张撤销协议并追回款项的法律基础。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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